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2-08


各基层组织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的通知》(黑组通字〔202176号)文件精神,请各基层党组织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此项工作。

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318前全面完成,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按照程序进行督促指导。各党支部要落实“七个认真”,即:认真组织专题学习研讨、认真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查摆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认真整改落实。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要形成总结报告,填报《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于322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发至校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qgczzb@126.com),联系人:郑洪波,联系电话:6117037(内线7037) 

 

中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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