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参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组电明字〔2008〕26号)有关要求,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按以下要求把握。
第一,对已作为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但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第二,对在疫情防控一线递交入党申请书或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本人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第三,各级组织要组织好在疫情防控一线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工作。
第四,在疫情防控一线发展党员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有关党组织要慎之又慎,严格把关,做到手续完备。对于缩短培养考察期和没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而发展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期间,有关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培训工作。
第五,疫情防控一线临时党组织接收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及时转交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按上述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