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副院长张静在图书馆414室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活动。基础部党支部、机电工程系车辆工程专业党支部以及机关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张静首先强调了《条例》在学校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表示《条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于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的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张静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对《条例》中关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分的三个重要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指出,第一百三十条主要规定了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及其处分标准,强调了党员在工作中应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第一百三十一条则对在重要工作、重点任务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促进党员之间的团结协作和高效执行。同时,强调了党员干部要具备担当负责的精神,要有勇挑重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解读过程中,张静结合学校实际工作中的案例,指出,这些条款不仅是对党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党员职责和使命的强调。全体党员应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自觉遵守《条例》,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
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将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自觉将其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为学校的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王可心 责编:王凡 审核:李文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