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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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齐齐哈尔工程学院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0-05-04 来源: 作者: 校党委组织部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并报校党委批准,学校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学校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5日。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安排

(一)线上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共计7讲(7学时)

具体安排将在工作群中另行通知。

(二)专题辅导(校党委组织部开放线上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2学时)

(三)自学思考(课外,3学时)

自学内容:中国共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四)交流研讨(2学时)

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组织安排,以“立足岗位守初心、抗击疫情担使命”为主题,分组开展专题讨论,每名参训学员逐一发言进行交流,并视频存档。

(五)在线测试(4学时)

校党委组织部定时开放在线学习自测平台,参训学员登录“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官网并按要求进行网络学习自测。

(六)实践活动(2学时)

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容(如:参观网络博物馆等),组织落实。

(七)成果撰写(4学时)

参训学员须结合培训内容和自身学习实际,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重点是结合抗击疫情的实际,回答“我为什么要加入中国共产党”,作为本次培训的学习成果(由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留存)。

四、培训成绩评定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采用综合评定方式进行考核,由学校党委统一命题,采用闭卷考试。

对学员参加集中授课、专题辅导、自学思考、交流研讨、在线测试、实践活动及成果撰写等7个环节进行评定,7个环节中出现任何一个环节不合格者均取消结业考试资格。在结业考试环节有作弊或违纪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在校期间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

综合测评成绩分为优秀(综合测评成绩≥90分)、良好(75分≤综合测评成绩<90分)、合格(60分≤综合测评成绩<75分)、不合格(综合测评成绩<60分)四个等级。综合测评成绩获得优秀、良好的发展对象可进入下步发展程序。

五、培训组织

1.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授课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共安排1个教学大班,配备1名管理员。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配备1名班主任(教职工党员),负责本单位培训的组织、考勤、安排实践活动、组织交流研讨、审阅思想汇报、汇总评定平时成绩、审查结业资格等管理工作。

3.各党总支指定1名学员作为班长,协助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

六、有关要求

1.集中授课时学员须实名制(二级单位党组织名称+姓名的形式,如:机电工程系张强、机关党总支李磊等)且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网络授课平台,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考勤;学员自备记录本和笔,做好课堂笔记。

2.要严格按照《中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2020年发展党员计划确定本学期培训班学员。

3.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5月17日前将培训班学员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姜煜老师(邮箱jy761881482@163.com、QQ:761881482、联系电话:18204521819)。

4.各系党总支配备的班主任和学员班长以及建华医院党委、机关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的学员,在5月17日前加入齐工程发展对象培训管理群(QQ群:835842380)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纪律规定

2.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成绩考评标准

3.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实践活动安排表

4.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勤表

5.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综合成绩一览表

6.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线上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7.2020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线上培训平台操作流程




                中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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